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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3〕2号)文件精神和上级部门相关会议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管理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并监管办法实施。组长由四川省社会科学院院长杨颖担任,副组长由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郑泰安、李中锋担任,成员由研究生学院负责人、机关党委负责人、各研究所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组成。

(二)专业复试工作小组

各研究所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复试工作小组一般由5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组长由各研究所主要负责人担任。各研究所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研究生招生的第一责任人。专业复试工作小组根据我院制定的命题实施细则、复试面试程序与要求等具体组织实施本专业的专业课笔试、复试面试。

二、复试办法

(一)复试形式

我院所有专业采取现场复试的形式。

(二)复试地点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斑竹园院区: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街道踏水社区103号明德楼。

(三)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3月29日上午报到,29日下午和30日复试。

调剂考生:4月中旬复试,各专业具体复试时间详见后期公布的《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时间安排》。

(四)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报到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考生: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思想政治素质考核表原件,并提交身份证、学生证的复印件。

往届考生: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学位证、思想政治素质考核表原件,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的复印件。

学历(学籍)审核有问题的考生必须提供权威机构认证证明,自考和网络教育的应届生须提供省级自考管理部门或主考单位开具的证明原件,不能提供证明原件者,不予复试。

(五)复试分数线及调剂分数线

一志愿考生:国家线。

调剂考生:初试成绩达到国家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即可申请调剂,具体调剂办法详见《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1.2。

(六)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100分)、专业综合面试(100分)和英语测试(20分)、心理测试(不计入总分)四个部分。

工商管理专业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理论(笔试、100分)、综合能力测试(面试、100分)和英语测试(20分)、心理测试(不计入总分)四个部分。

1.专业课笔试(2小时):主要考查考生运用所学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科研创新能力、科研潜力等。考试形式为闭卷。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笔试(1小时):同等学力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2.专业综合面试(20分钟):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等。专业综合面试采用综合性、开放性、能力性测试,同一专业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相同、题量一致、难易程度相当、评分的尺度和标准一致。

3.英语测试(5分钟):主要考查考生英语听说能力。考生根据考官提问作答。

三、录取办法

(一)录取原则

1.录取总原则:按照“志愿优先、差额复试”的办法择优录取。

2.一志愿考生在本专业上线人数未达到该专业招生计划且复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可优先录取;一志愿上线人数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的,按录取总成绩进行排名,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调剂考生按考生的录取总成绩进行排名,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考生录取总成绩分数相同,则按复试分数、初试分数、专业课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英语测试成绩,复试成绩总分为220分。

工商管理专业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笔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试面试成绩+英语测试成绩,复试成绩总分为220分。

2.录取总成绩计算: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换算为百分制,权重各占50%,总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2位。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2.2×50%(工商管理专业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2.2×50%)。

(三)不予录取的情形

1.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任意一门成绩低于60分者(工商管理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综合能力测试任意一门成绩低于60分者)。

2.学籍学历审核未通过者。

3.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任意一门成绩低于60分者。

5.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不遵守我院复试规则者。

(四)公示

拟录取名单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将于规定的时间在我院官网(http://www.sass.cn)上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等信息。若第一批公示的名单中有放弃的考生,我院将根据专业排名依次进行补录,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最终录取名单须经教育部审核批准。

(五)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前往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在拟录取公示后7个工作日内将体检表扫描件发至我院研招办电子邮箱,体检合格者予以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开学报到后新生还须进行入学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复查

我院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含笔试、面试、加试等),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录取名单:

171256393727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