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安全、科学、公平,各工作环节做到有章可循;
2.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3.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小组组成
组长:舒志乐、曾国勇
组员:杨小杰、朱广财、李晓宁、项勇、温超、代永佳、石欢、吴慧、杨咏漪、陈福江、刘建康、文希、杨顺、陈军朝、高美奔、卢锋、李宁、李玉珍、蒋林城、连继峰、吴海宽、龙俊如、李明玉、何智浩、康舜、张亮、成艳英
三、复试科目及要求
(1)复试科目
①专业课笔试。测试考生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理论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考试时间2-3小时,满分100分,60分合格。土木水利(085900)考试科目:土木工程施工。工程管理(125601)考试科目:工程项目管理。
②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测试时间为每生5分钟左右,满分100分,60分合格。
③综合面试。考查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创新精神和能力。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每生面试时间20分钟左右。满分100分,60分合格。
工程管理(125601)思想政治理论测试在综合面试中进行。满分100分,60分合格(思想政治理论占30%,综合面试占70%)。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笔试)两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每门笔试时间为2-3小时,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报考工程管理硕士(125601)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④思想品德考核。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考核内容包括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⑤体检。考生体检由我校医院完成。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四川省招考委、省卫生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①复试总成绩为复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总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占100分,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占100分,综合面试占100分。各科目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②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100×初试成绩权重60%+(复试总成绩/300)×100×复试成绩权重40%。
四、复试程序
1.资格审查。所有复试考生均需符合西华大学2024年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考生到学院指定的地点1教6017B会议室报到,报到时须带本人材料:①《准考证》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应届毕业生为“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为“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④一寸蓝底或白底彩色近照一张(贴体检表)。学院核查身份证、《准考证》等相关材料,考生领取复试表、体检表、应急管理学院复试安排表。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复试。
报名时学历(学籍)审核未通过考生需提供学信网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学院负责组织复试;
3.考生在拟录取后,自行到西华大学医院进行体检;
4.学院负责接收思想政治与品德考核表、体检表等有关材料及定向协议,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五、接收调剂生办法
严格按照教育部、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西华大学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统考英语一可向统考英语二调;统考数学一可向统考数学二或统考数学三调,统考数学二可向统考数学三调。
6.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7.其它未说明的调剂原则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六、其他
1、其它未明确事宜按西华大学相关文件执行。
2、学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