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复试原则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加强督导和检查,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本学位点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2.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
3.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二、复试形式及安排
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包含思想品德考核、专业课测试和综合面试。
复试安排
时 间 | 地 点 | 复试科目 |
2023年4月2日上午09:00-12:00 | 3127、3128 | 专业课测试 (无领导小组案例讨论) |
2023年4月2日下午13:00-20:30 | 3127、3128 | 综合面试(英语能力测试、专业综合面试) |
备注:2023年4月2日上午8:00在3129教室进行资格审查并抽签分组;下午12:30在3130教室进行面试抽签排序,做候考准备。 |
三、复试资格
(一)复试分数线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工商管理硕士,且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总分、单科,见下表)的考生,均可参加我院2023年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
专业代码 | 专业 | 总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单科 (满分>100) |
125100 | 工商管理 | 167 | 41 | 82 |
(二)资格审核
考生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具体材料包括:
1.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必备)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4)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盖有鲜章)
(6)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盖有鲜章)
2.综合素质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1)大学学习成绩单
(2)毕业论文
(3)科研成果
(4)专家推荐信
(5)参加各种志愿活动证明
(6)创业证明、职业资格证书
(7)其它能反映本人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备注:【境外学历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自考本科届时可毕业考生】还需提供自学考试考籍表,自考承诺书等相关证明。
四、复试内容
(一)专业课测试(100分)
(1)思想政治理论(20分)
思想政治理论参考书目:无。
(2)专业课(80分)
含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营销管理等相关内容。
专业课参考书目:无。
(二)综合面试(100分)
考生在复试开始前,在提供的复试试题中,随机抽取1套,并现场作答。
(1)英语听力、口语测试(40分)
英语听力、口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英语听说水平。
(2)专业综合面试(60分)
主要考查学生专业综合素质能力、创新精神等。
五、同等学力加试
按照《成都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规定,工商管理硕士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六、专业课测试流程
(一)测试前半小时随机确定考生组别和次序
(二)考生按组别次序进入考场
(三)现场拆封专业课测试试题
(四)进行无领导小组案例讨论
(五)评委按照评分标准独立打分
七、综合面试流程
(一)面试前半小时确定考生的面试次序
(二)考生按面试次序进入考场
(三)考生随机抽取面试试题
(四)考生现场回答抽题内容
(五)面试评委按照评分标准独立打分
八、拟录取
(一)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专业课测试、综合面试成绩之和为复试成绩,专业课测试成绩低于60分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均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专业课测试、综合面试部分得分:去掉评委评分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剩余评委评分的平均分为该项得分。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初试总分÷3)×50%+(复试总分÷2)×50%
(六)录取时按复试专业、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在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若初试成绩相同,则按照初试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外语科目的顺序逐一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若通过前述内容仍不能确定录取人选时,由学院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确定最终拟录取人选。
按照教育部要求,全校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
九、其他说明
(一)复试过程将全程录音、录像。
(二)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复试录取工作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和商学院官网上全程公开相关信息,所有复试环节录像资料留存1年备查。
(三)请复试考生按本《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中的要求积极准备参加复试,不按规定参加复试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以任何形式违反复试管理规定、考场纪律和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