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条件
1.参加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公布的A类地区分数线,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2.符合国家规定,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交调剂志愿并经我校同意接受复试的调剂考生。
第一志愿复试考生名单如下。
考生编号 | 姓名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106383045102974 | 刘*娇 | 职业技术教育 | 045120 |
106383045102995 | 陈* | 职业技术教育 | 045120 |
106383045103002 | 赵*俐 | 职业技术教育 | 045120 |
106383045102994 | 邓*南 | 职业技术教育 | 045120 |
106383045102967 | 万*蝶 | 职业技术教育 | 045120 |
106383045103011 | 李*龙 | 职业技术教育 | 045120 |
106383045102965 | 夏* | 职业技术教育 | 045120 |
106383045102984 | 蒋* | 职业技术教育 | 045120 |
106383125300030 | 邓* | 会计 | 125300 |
106383125300048 | 熊* | 会计 | 125300 |
106383125300098 | 左* | 会计 | 125300 |
106383125300052 | 刘*萍 | 会计 | 125300 |
106383125300032 | 姜* | 会计 | 125300 |
106383125300094 | 张* | 会计 | 125300 |
106383125300029 | 李*超 | 会计 | 125300 |
106383125300035 | 赖* | 会计 | 125300 |
106383125300084 | 周* | 会计 | 125300 |
106383125300080 | 徐*洁 | 会计 | 125300 |
106383125300034 | 吕* | 会计 | 125300 |
106383125300051 | 谭*弟 | 会计 | 125300 |
106383125300005 | 郑*乐 | 会计 | 125300 |
106383125300099 | 罗*筠 | 会计 | 125300 |
106383125300045 | 冯*荣 | 会计 | 125300 |
106383125300010 | 胡* | 会计 | 125300 |
106383125300037 | 向* | 会计 | 125300 |
106383125300022 | 朱* | 会计 | 125300 |
106383125300072 | 丁*玲 | 会计 | 125300 |
106383125300050 | 李*潞 | 会计 | 125300 |
106383125300044 | 吴* | 会计 | 125300 |
106383125300004 | 张* | 会计 | 125300 |
106383125300024 | 赵*怡 | 会计 | 125300 |
106383125300036 | 冯* | 会计 | 125300 |
106383125300100 | 马*倩 | 会计 | 125300 |
二、复试安排
(一)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
组长:孙加秀
组员:孔凡胜 陈业 戴彬 姚增福 田劲松
(二)复试时间
1.职业技术教育硕士第一志愿复试时间定为3月27日上午9:00开始;会计专硕第一志愿复试时间为3月29日上午8:30开始。
2.调剂复试开始时间暂定。
每位考生考试面试原则上总体时间为20分钟。
(三)资格审查
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复试前,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1.复试资格审查由学院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在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
2.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现场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
3.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交的材料
①证件相关材料。
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证和学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PDF格式),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
已取得证书的考生:身份证和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PDF格式),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
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身份证和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交PDF格式)。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在新生入学前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复试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生、网络教育生的毕业证书进行核验。
②复试资格审查表。
③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应届生)。
④其他相关材料。学院要求考生提交的其他材料,以及考生认为能体现或证明本人学业水平、学术能力及所获奖励等的其他材料,由考生自行选择在参加专业复试时是否提交给复试小组。
⑤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的考生,还须在复试时提交《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享受少数民族政策且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还须在复试前,提交本人户籍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定向培养材料(应届本科毕业生出具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事部门同意接收其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就业的证明;在职考生出具工作单位与我校签订的定向培养合同,格式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下载,定向单位须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的民族、户籍、工作单位等关键信息必须与报考信息一致。
⑦所有考生均须签订《西华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手写签名后与资格审查资料一并提交。
4.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且不能提供权威机构认证证明的考生,不予复试。
5.对于教育部诚信记录库中有不良记录的考生,相关学院可以不予复试。
6.所有网上提交材料将审核原件,请考生严格按规定和要求填写信息,如因填写信息错误或者填报信息虚假而导致不能复试及录取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承担。
7.符合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所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将根据教育部后台信息及时通知审核通过的考生,考生无需再次提交资料。如对加分政策有疑问,请联系0817-2568034。
(四)复试内容
1.专业综合知识考试(满分50分)
专业综合知识考试试题内容与《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科目及各学院专业联系人信息一览表》中公布的复试要求及相关说明一致。会计硕士(MPACC)考生专业知识考试试题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类题型,该类题型分值为30分。
2.综合素质考核(满分40分)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10分)
(五)复试形式
1.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将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
复试前我院会通知考生所需安装的软件并进行测试,复试时应选择独立、安静、整洁、明亮、封闭的场所。西华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阶段信息中公布的复试科目考试范围,纳入此次网络远程复试“专业综合知识考试”、“综合素质考核”中,进行口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考试,也以网络远程复试在线口试,单独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