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信息:
5.报名参加工商管理(代码为125100)、公共管理(代码为125200)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②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③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方法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日-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2023年9月24日-9月27日(每天9:00-22:00)网址:yz.chsi.com.cn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我校公布复试分数线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余缺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报考类别:非定向:入学时须调入个人档案,毕业前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录取前应当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协议(强军计划除外)、定向就业合同,不调入个人档案,毕业后按定向协议执行。
3.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4.符合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学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符合初试加分政策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6.根据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结合我校优势学科专业情况,“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仅001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002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007资源与环境学院、008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009信息与软件工程学院专业学位招生专业,以及015经济与管理学院、016公共管理学院、018马克思主义学院招生专业接收考生报考。
7.现役军人报考必须按军队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8.报考强军计划考生,网上报名必须选择“电子科技大学”报考点。强军计划考生的考试科目选择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科目,在网上确认后由学校更改为对应的自主命题考试科目。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学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10.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学校研招网等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网上确认具体要求详见考生网上报名时选择考点的网上确认公告。
四、资格审查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考生须提交本人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的现实表现材料。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院发放,其中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新生由学院研究生科发放调档函,个人档案必须在入学前(以学校当年开学报到时间为准)调入学院;录取类别为定向(强军计划除外)的考生必须在录取前将签订好的定向协议书(电子科技大学研招网“资料下载”)、定向就业合同(复印件)交至录取学院。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录取为定向。按照教育部要求,凡是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学校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教育部学历(学籍)认证书(网址:yz.chsi.com.cn),否则不予录取。
七、学制
金融(025100)、(全日制)工商管理(MBA125100)专业的学制为2年,其他专业学制为3年,具体以入学当年培养方案为准。
八、学费学费
标准按入学当年国家及四川省有关文件执行。根据川发改价格〔2019〕357号规定,对于提前毕业或延期毕业的学生,按实际学习年限收费。2024年学费标准详见电子科技大学计划财务处网站或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九、说明
1.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报考中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2.研究生培养地点主要在清水河校区、沙河校区以及相关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达到毕业要求,经学院毕业鉴定合格,学校毕业审核会议通过,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其按照培养要求完成规定的培养环节和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相应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3.我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不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学校可根据招生情况、培养需要、校区容量及房源情况安排研究生住宿校区、住宿地点及住宿标准。
4.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设立有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助学金以及各类研究生荣誉奖励等,能够充分保障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参评奖助学金,但可参评部分荣誉奖励(以奖项具体评选办法为准),不参加成都市大学生医疗保险。
5.我校研究生就业根据录取类别:非定向考生自主择业;定向考生按定向协议(合同)就业;其他特殊类型考生按照相关要求办理。
6.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无法被录取或其他问题,我校不承担责任。
7.本招生简章由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有与教育部2024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政策不符之处,以教育部文件为准。招生简章内容如有调整,请以学校最新通知为准。